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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解读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解读
 

一、综述


1.《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精神;三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海西现代林业建设。
2.《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5个部分24条。第一部分是充分认识林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主要阐述林业的“四个地位、四大作用”;第二部分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阐述产权明晰、林权登记、林木采伐、合作经营、林权流转、服务体系、矛盾化解等7个重要问题;第三部分是着力推动海西现代林业提质提升,主要阐述林业生态、产业、文化三大体系,科技、法制两大保障,闽台合作一个平台建设;第四部分是不断加大林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主要阐述财政、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五部分是切实加强对林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主要阐述加强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3.林业的四个地位是什么
在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海峡西岸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
4.林业的四大作用是什么
发展林业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是打造生态省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山区与沿海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5.林业分区发展战略是什么
突出区域特色,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协调推进山区林业和沿海林业发展。一方面,做优山区林业。南平、三明、龙岩等山区,森林资源丰富,林地面积和蓄积量分别占全省的60.6%、76.2%,发展基础较好。要在保护好闽江、汀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生态公益林的同时,重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高优森林资源培育业,发展生物制药、林产化工等资源系列开发的高效现代林产业,发展森林旅游等服务业,提升林业综合效益。另一方面,做大沿海林业。福州、泉州、厦门、漳州、莆田、宁德等沿海地区,人口密度大,林地面积少。要见缝插绿,适合种植的荒山荒坡荒地都要种上树,开展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扩大森林面积,提高城市绿化层次与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其中,福州、厦门要多种树、建片林,发挥林业生态效益;泉州、莆田要加快发展家具、林产品贸易和精深加工等港口林业,发挥林业加工和物流功能;漳州要利用有利的气候条件,大力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名特优经济林、苗木花卉等产业,发挥林业特色优势;宁德可以利用山区林地条件扩大造林面积,积极发挥生态旅游功能。

二、深化林改

6.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
我省林改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主体改革阶段,从2003年到200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展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改革,初步实现了“山有其主”。第二阶段是配套改革阶段,从2006年到200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展以“稳定一大政策、突出三项改革,完善六个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初步实现了“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第三阶段是提质提升阶段,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央10号文件精神为标志,2009年5月下发了《关于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工程的通知》;同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最高规格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09〕44号),对深化林改和海西现代林业建设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7.为什么要开展明晰产权工作“回头看”
福建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省,这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也存在改革不够平衡、不够完善、不够到位的问题,需要通过开展明晰产权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整改、完善和提高。
8.明晰产权“回头看”看什么
主要看五个方面:一看是否开展林改。是否按照法律政策,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林地家庭承包政策。二看联户承包情况。林地承包到联户(含村民小组、自然村)的,要看农民是否自愿。农民自愿的,是否将股份明晰到户,并制定章程或议事规则;农民不自愿的,是否根据农民意愿进行承包。三看合同到期林地处置情况。对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合同到期后是否收回并落实家庭承包。四看合同签订情况。已明晰产权的集体商品林是否全部签订承包合同。五看登记发证情况。是否依法将林权证发放到林权权利人手中。对已申请未登记的,是否及时进行现场勘验、公示、登记;对已打印未发放或者林权证还滞留在村委会和林业站的,是否发放到林权权利人手中。
9.如何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稳定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核心是稳定林地承包关系。《意见》指出:“对已经落实家庭承包的林地,要长期稳定承包关系。”这项政策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中央10号文件的精神。对已经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在承包期内集体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林地。这里要注意几种情形:一是林地承包经营权不适用耕地和草地有关收回和调整的规定,应当保持长期稳定,即使是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等特殊情形的,在承包期内不允许收回或调整;二是不得以承包方未按承包合同缴纳林地使用费为由收回林地,对个别农户不缴林地使用费的,应当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置。三是自留山应当保持长期稳定,由农户无偿使用,可以依法继承。四是承包的林地,承包方可自愿交回集体或依法实行征收征用。
10.林地承包主要采取什么方式
农村集体林地应当依法主要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可以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11.如何处理农户联合承包经营问题
对以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全体或者若干农户联合承包林地,实行共有林权经营模式的(也称“联户经营”),是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实现形式,但要十分注意尊重农民意愿。因此,《意见》指出:“林地只承包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的,要按照“愿单则单,以单为主;愿联则联,联合自愿”的原则,将产权明晰到户。农民有承包到户要求的,要将林地承包到户;农民愿意实行联合经营的,要将股份明晰到户,并建立健全联合经营管理制度。”这里强调的就是要尊重共有权人的意愿。共有权人有分户承包经营要求的,要按户区划宗地分户承包;农户愿意实行联合承包经营的,要将产权份额明晰到户,并建立健全联合经营管理制度。
12.对村集体尚未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怎么办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落实中央政策、涉及农民利益的大事。《意见》明确:“对尚未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村,各地要查找原因,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落实产权。”这里的各地要查找原因,是指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查找原因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改革任务。这里的尊重群众意愿,是指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表决意见。这里的因地制宜,是指根据各村实际,采取合适的承包经营方式。这里的落实产权,是指无论采取何种承包经营方式,都要确立林权主体。
13.对村集体在林改前将林权流转的怎么办
在开展林改前,村集体已将集体林权流转,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林权流转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够规范的,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对流转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承包期过长的,要加强引导,促使流转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利益、合同期限等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协商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对森林资源过度流转且多数农民有耕山要求的地方,可以采取预期均山的办法,将未到合同期限的林地预分给无山或少山的农民。
14.对村集体在林改后将林权流转的怎么办
开展林改后,集体林地林木应当实行承包经营制度。村集体流转集体林权的,要严格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程序办事,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这里的民主议定原则,是指林地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里的开展林改后,是指我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即《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03〕8号)发布以后。
15.如何加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林权证是确认山林权归属、保护广大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核发林权证是落实林地家庭承包政策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及时将林权证发放到林权权利人手中。”要求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发证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等保障;林权登记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林权登记、变更、注销和档案管理,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实现动态管理。
16.对已申请林权登记的怎么加快发证
对已申请登记的,要按照《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规定的期限,及时开展现场勘验、林权公示、登记工作,加快林权审查和林权证制作进度。同时,要规范林权证发放工作。对已登记未打印林权证的,要加快林权证制作进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滞留他人的林权证,对还滞留在村委会或林业站的林权证,要尽快发放到林权权利人手中。
17.对联户经营的如何进行林权登记发证
对联合承包经营、林权共有的山林,要按照《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和《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共有林权权利人分别发放林权证。也就是对联户承包经营的,应向每个农户发放林权证,保证每个农户的合法权益。
18.对未申请林权登记的如何处理
对未申请林权登记发证的,要精心组织,积极引导,主动作为,告知当事人未登记的林权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使其尽快主动提出登记申请。同时,要以用证促发证,凡是林木采伐、林地征收征用、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涉及林权证书的,一律以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为依据。
19.如何处理林权争议
林权争议是指因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各级政府要根据《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在工作机制上,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调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科学安排调处,做到矛盾不回避、责任不推诿。在调处原则上,要坚持四项工作原则:即坚持尊重历史,凡是林权归属清楚、四至界线明确的,已确权登记发证且长期经营的山林,原则上都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尊重现实,结合当地实际,考虑现实经营管理情况,存在林木与林地权属归属不一情况的,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承包方式。在组织调处前要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做好争议双方的思想工作,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讲政策、摆事实,引导群众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比邻友善、互谅互让地解决争议。坚持公平公正,在处理林权争议过程中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阳光操作,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在处理方法上,要坚持协商为先,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对协商不成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要依法及时调解和作出处理决定。
20.如何处理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林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制度,及时化解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1.如何规范农民流转林权
林权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但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有前提,即不得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二是要服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平台,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法律服务、政策咨询、变更登记等综合服务。三是抓规范,即加强流转管理,制定林木交易规则和规范化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管机制。
22.如何规范集体流转林权
按照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村集体可以保留不超过10%的集体商品林,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对这部分林权的流转要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进行规范。一是要民主决策,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二是要进行评估,采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可以作为流转保留价;三是要经过批准,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流转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
23.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关系到林权所有者对林木的采伐处置权,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必须统筹兼顾。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总的方向是:按照“长大于消、总额控制、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思路,建立“一控、三严、三放”的采伐管理机制。
24.林木采伐“一控”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控”即实行采伐限额总量控制,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主要措施:一是继续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控制在2550万立方米以内,并按资源状况分解到各编限单位,各编限单位安排的年度林木采伐消耗不得突破这个限额,确保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保证全省总蓄积量继续提高。二是简化采伐限额分项管理,进一步突出总量控制。非林业用地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商品林采伐类型简化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公益林采伐类型简化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不再设置商品材、非商品材结构分项,确保各地能够合理安排。三是积极探索实行采伐面积控制的管理机制,也就是在林木采伐限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将采伐的木材数量限额测算为林地面积限额,通过控制采伐面积,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各地森林覆盖率原则上以 “十一五”末水平为基础,争取到“十二五”末略增,但不能降低。继续保持现有森林覆盖率水平全国第一的地位,是全省的大局,所以必须实施宏观总控。
25.林木采伐“三严”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三严”即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严格控制天然阔叶林皆伐,严格控制铁路、公路、重点江河沿线一重山等“三线林”皆伐。这里的公路是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点江河是指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龙江、敖江、木兰溪、交溪。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严格控制:第一层面是生态公益林,实行禁止性或者限制性采伐林木措施,属于一级保护的,依法禁止采伐;属于二级保护的,可进行必要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以提高生态功能;属于三级保护的,主要是指生态区位一般,人工营造的第一代林分,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采伐限制条件,逐步更替单一树种和单层林分。第二层面是天然阔叶林,主要是指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商品林,实行控制皆伐的保护性措施,不准皆伐逆转为人工林,推广低强度的择伐方式,保证现有天然阔叶林面积不减少。第三层面是“三线林”,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阔叶林的分别使用相关政策,属于商品林的,实行控制皆伐的修复改造措施,一是主伐年龄提高一个龄级;二是皆伐方式的采伐面积控制在3公顷以内;三是采伐迹地更新树种以阔叶树为主。
26.林木采伐“三放”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三放”即放宽商品林的采伐年龄、放活采伐计划、放开非林业用地上种植的林木采伐。主要措施有:一是放宽人工培育商品林的采伐许可年龄限制,人工用材林设置最低采伐年龄,即杉木16年、松木21年,不再分大、中、小径材;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采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二是对经营面积在两万亩以上的森林经营单位,可以跨行政区域单独编案、单列采伐限额,扩大经营自主权。三是对非林业用地上种植的林木,其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实行采伐报备制,鼓励进一步拓展林业发展空间,不断增加森林面积。三个放活是我省“十二五”期间限额编制和采伐管理的重大改革。在实施中要做到改革宽严有度、推进不乱有序,让林农充满信心,让企业充满活力,让林业充满生机。
27.如何加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合作公司(企业)、家庭合伙经营林场、林业协会等。林业合作 经济组织是实现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有效载体,《意见》明确了三方面的建设措施:一是依法组建。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林业经营者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合作、专业合作等方式,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规范运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指导帮助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扶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做到“三免三补三优先”,就是免收登记注册费、免收增值税、免收印花税,实行林木种苗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森林保险补助,采伐指标优先安排、科技推广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优先享受,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
28.为什么要稳定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区
我省现有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林地面积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4.3%,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任务和做出了巨大贡献。一是加强了生态保护。经营区主要分布在大江源头、水库四周、沿海风口、国道两旁等重点区位,对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发挥了示范作用。从全省来看,国有林场、采育场资源最好,经营水平最高,在资源培育、保护和科技兴林上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带动了周边农民科学造林育林。三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为经济发展和国防战备提供了大量木材,在经济宏观调控和军事上有着重要的战略储备作用。特别是作为对台前沿省份,在隐蔽军事部署上具有特殊的屏障作用。同时,从历史沿革看,“两场”经营区主要是通过政府行政划拨和双方协议形成,符合当时法律政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两场”发展,在《福建省森林条例》和《关于调整林地使用费稳定国有林场和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的通知》(闽政文〔2005〕50号) 等文件中明确要求稳定国有经营区。为此,《意见》规定:要切实稳定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区,依法维护国有林场、采育场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并处理蚕食、侵占经营区的行为。
29.如何稳定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区
一方面,要切实稳定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区,依法维护国有林场、采育场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并处理蚕食、侵占经营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对经营区内所有权属集体的林地,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林地使用费支付办法,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或相应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维护集体作为林地所有者的权益。

三、建设现代林业

30.为什么生态建设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应对气候变化、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关国土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近几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全省环境质量评比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成为全国唯一一个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优”的省份。但也要看到,全省森林资源分布不平衡、有的地方林分质量不高、江河流域森林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比较弱、局部地区生态治理任务仍然较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产品已成为当今社会最短缺的产品之一,要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仍需要长期艰苦努力。因此,《意见》要求,把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作为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31.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五大工程”是什么
一是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做好重点流域(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龙江、敖江、木兰溪、交溪)干流、一级支流一重山造林、补植和封山育林,修复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实现区域内林分结构合理,生态功能稳定发挥。二是沿海防护林工程。抓好沿海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红树林建设,实现区域内沿海防护林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结构更加稳定,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三是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及两侧一重山绿色长廊,加快城市片林、城边林带、城郊森林建设,大力推进绿色村庄、绿色城市、绿色校园、绿色厂区、绿色社区、绿色军营建设,建设宜居家园。四是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濒危物种、重要湿地的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逐步将重点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列为自然保护区、小区,对珍贵濒危物种实施拯救。五是森林灾害防控工程。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扑救指挥系统建设,加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库、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阻隔带建设力度,重视支持森林武警部队建设,全面推进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疫情除治力度。
32.如何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林业产业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型产业体系,内容丰富、产业链条长、就业空间广。发展林业产业,既是解决木材和林产品供应问题,也是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就业和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在发展战略上,继续实施“以二带一促三”战略,改造提升木竹加工、制浆造纸、家具制造、林产化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油茶、苗木花卉、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富民产业;加快建设森林旅游、生物制药、生物油料、生物质能源等新兴产业。在具体措施上,要科学引导,认真落实《福建省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分别实行鼓励、限制、淘汰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高效、环保、绿色、节能的项目和产品,淘汰浪费森林资源、影响环境的项目和产品。要优化布局,提高木制品加工准入门槛,2010年起新上项目要引导进入工业园区。要促进升级,大力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和林业品牌创建,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竞争力。
33.十大资源基地是指哪些
为增加森林资源数量和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发展现代林业,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意见》要求,重点建设十大资源基地:一是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二是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三是丰产竹林基地、四是珍贵树种基地、五是大径材基地、六是种苗花卉基地、七是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八是森林食品基地、九是森林药材基地、十是生物质原料林基地。
34.如何建设十大资源基地
建设十大资源基地,既是发展林区新兴产业和富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国土绿化,推进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意见》要求:一方面,在建设规划上,要制定完善全省十大基地建设规划,突出区域特色,明确发展重点;另一方面,在支持建设上,要集中资金,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
35.五大林业产业集群是指哪些
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等相关机构组成的群体。大力推进林业产业聚集,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意见》要求,着力建设五大林业产业集群:一是以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为载体,建设闽中外向型林产工业集群;二是以漳州人造板加工集中区、百里花卉走廊为载体,建设闽南木制家具、花卉产业集群;三是以三明林博园、海西家具工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为载体,建设闽西北林产工业和生物产业集群;四是以建阳海西林产工贸城、建瓯(中国)笋竹城为载体,建设闽北林产、笋竹加工产业集群;五是以龙岩、宁德生态旅游和旅游产品开发为载体,建设闽西北和闽东北森林旅游集群。
36.如何构建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
森林文化是指以森林为背景的一种文化现象,既包括物质方面,如森林树木、茶果药竹、公园园林、花坛草坪等自然景观;也包括精神方面,如科学理论、审美价值、伦理道德等精神理念。发展森林文化,对丰富林业内涵,创建人与森林、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和睦相处的林业,创建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林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要求,把森林文化体系建设作为林业发展的新任务:一是开展森林文化宣传教育。将森林文化教育纳入公民文化素质教育规划,普及生态知识,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理念,弘扬热爱森林、保护森林的良好风尚。二是建设森林文化基地。在有代表性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大型绿化工程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一批森林文化博物馆、科技馆、科普教育和示范基地。三是培育森林文化。加强名木古树保护,挖掘竹、花、茶、古树和森林旅游等文化内涵,提供更为丰富的森林文化产品。
37.如何加强闽台林业合作交流
福建与台湾自然条件相似、各有优势、互补性强,闽台林业交流合作基础好、空间大、前景广阔。《意见》要求,逐步将福建建成大陆林业对台交流合作的示范基地:一要抓好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办好林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等六个合作区,逐步将实验区建成林业对台交流合作的示范窗口。二要推进两岸林业科技文化交流。与台湾在林木种源改良、花卉苗木培育、生物资源利用、林业专业人才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快台湾林业“五新”技术的引进、推广。三要提升一系列合作载体。主要有三明林博会、莆田艺博会、漳州花博会,以及台湾农民林业创业园,其中有以花卉为主的漳浦创业园、以苗木为主的清流创业园和以果品为主的仙游创业园等,拓宽闽台林业合作空间。
38.如何加强林业发展的科技支撑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林业发展提质提效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意见》要求,创新林业科技体制机制,增强林业科技活力:一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二是加强科技推广应用。要进一步发挥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和林业科技特派员的作用,抓好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技示范致富工程建设,加强96355林业热线服务工作,引导林农应用先进林业科技,经营森林资源,提高兴林致富的本领。三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林业科研院校(所)的支持力度,增强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四是持续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建设高世代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加大优质珍稀名贵树种的培育力度,提高林木良种供给的能力和水平。五是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科学经营水平,应用科技手段,加强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分改造,逐步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林分质量,发挥森林资源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六是加快推进林业信息化、机械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林业科技研发和合作,运用科技装备林业,提高林业生产经营和行业管理水平。
39.如何加强林业法制建设
建设海西现代林业,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业法制工作:一是加快林业立法。在已颁布地方性法规8部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福建省湿地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福建省国有林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等,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林业法律体系。二是强化法制宣传。要加强林业法制教育,普及林业法律知识,创造良好的依法治林氛围。围绕我省林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大局,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强新出台的、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加强林业执法。继续加强省、市、县三级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实现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同时强调,林业执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细化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相对人的权利和投诉举报途径等,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确保公正执法。
40.如何落实生态公益林林地“征一补一”制度
保持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稳定,是建设林业生态体系的重要基础。对征收征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应当严格控制,尽量做到不用或少用。《意见》要求:“强化林地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征用沿海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林地,确需征用的实行‘征一补一’制度,补调进的森林要落在重点生态区位。对不落实“征一补一”制度的,不予审批。”落实“征一补一”制度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补调进的林地必须落在重点生态区位;二是补调进的林地面积不小于征收征用面积;三是补调进的林分结构、蓄积要比征收征用林分优、高。通过调整,使生态公益林区位更重要、林分结构更好、单位蓄积量更高。

四、扶持政策

41.哪些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林业基础设施是指为林区生产、生活提供保障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林权管理以及林业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二是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继续加大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投入;三是加强林业基层单位建设。加强林业工作站、林业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科技推广站等基层站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理顺森林公安财政拨付标准。森林公安公用经费和装备配置按照同级公安机关标准执行;五是改善林区职工生活条件。支持做好国有林场、采育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42.公共财政专项支持林业发展的项目有哪些
林业是一项基础产业,也是一项公益事业,加快林业发展需要公共财政的大力扶持。《意见》要求,建立支持林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制度:一是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从2010年起省级财政开展林木良种、造林苗木补贴试点,对造林优质苗木给予补贴;二是支持林业合作经营制度,对依法设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三免三补三优先”的同时,对带动力强、起示范作用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三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2010年起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2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5元),其中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0年起由原来的每年每亩2元提高到3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国家和省级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资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四是扶持开展生态公益林科学利用制度,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开展林下套种药用植物、食用菌,利用林间空地种植珍贵树木、竹子和生物质能源树种,利用景观资源发展森林人家等生态旅游,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五是森林保险制度,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健全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和省级风险赔偿准备金制度。
43.如何强化金融服务林业工作
金融机构服务林业发展,是一项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农民、有利于林业、有利于金融的事业。《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一是开发信贷产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研究推出适应林业发展特点的支林信贷产品,充分发挥林权证的融资担保功能,积极拓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这是解决林权抵押贷款难问题,也是实现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的措施。二是明确贷款期限和利率。实行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政策十分必要。所谓期限长,可以10年以上;所谓利率低,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利率不上浮或上浮率最高不超过30%。三是强化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简化林业贷款程序和审批手续,采取下放贷款权限、送贷上门等便民金融服务,提高林业贷款工作效率。四是加强信贷合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委托贷款、转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强林业贷款业务合作,促进林区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参与的贷款市场体系,拓展林业融资渠道。五是扶持林业服务平台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扶持建立集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风险准备、林木收储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林业融资服务平台。
44.林业主管部门如何配合化解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林权抵押的实质是林木林地资产的抵押。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规定,切实履行林地林木资产抵押权登记职能,做到“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对林权抵押贷款要做好林权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确认,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主动配合金融机构有效降低贷款风险,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45.如何加强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育林基金制度是为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提出了以林养林的政策,对采伐利用森林资源征收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恢复森林植被。随着我国财力的增长,为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是发展趋势。同时,基于林业公共建设投入大、山区地方财政困难和林区农村稳定需要,只能采取逐步降低的方式。为此,《意见》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到10%,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不得从育林基金中列支。”财政部门要通过同级部门预算拨足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解决原来由育林基金供养的林业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这是解决育林基金“养人”问题的根本措施。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出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6.如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林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意见》指出:坚持把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作为增加林业投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林业外向型经济。倡导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认养生态公益林、名木古树,参与林业保护与建设。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增加林业投入的重要举措来抓,鼓励社会各种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和建设。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47.如何推进森林认证工作
森林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行为。由企业、环境和社会方面的非政府组织等共同发起,对森林经营和产销监管链进行鉴定并认证,企业在其产品上标明认证体系的名称和商标,以确保最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意见》指出,“大力推进森林认证工作,为林产品出口解决市场准入问题。” 这项工作对我省林产品贸易避免与森林相关的国际非关税贸易壁垒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推动森林良好经营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我省林业发展。各级政府及林业应加强引导和服务,帮助林业企业,根据贸易规则,积极申请森林认证。
48.如何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机制
森林碳汇是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是二氧化碳排放者对森林培育者给予补偿的交易。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倍受国际社会关注。《意见》提出,“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林业碳汇交易参与林业投资建设。”目的是建立一种以市场交易为手段,吸引社会参与林业建设,实现二氧化碳排放与吸收平衡的新机制。

五、组织领导

49.如何加强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林业工作,为林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建设海西现代林业仍然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此,《意见》要求,建立强有力的林业发展推动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林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深化林改和林业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负责深化林改和生态建设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深化林改和生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深化改革和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区)政府绩效管理内容。要建立深化林改和生态建设的督查、奖惩制度,对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批评问责。三是合力推进。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各级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和支持林改,推动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0.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林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林业特别是林改和现代林业发展,涉及资源、流通、金融、生产、城乡建设、进出口、执法等方面事务,需要相关部门本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精神,协同联动,合力推动。省委、省政府要求:发改部门要抓好林业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意见》确定的每年用于林业生产发展的支出不低于财政总支出1%的要求;建设、交通、铁路、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要主动抓好城乡、道路、矿山、流域绿化工作;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为林业搞活流通、创立品牌做好服务;监察部门要加强林改工作和生态建设的督导;宣传教育部门要将国土绿化、可持续发展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齐抓共管,增进工作实效。
51.如何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林业干部队伍是执行林业法律政策的主体,也是促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为此,《意见》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一方面,要健全和加强管理机构。各级政府要稳定和加强林业管理机构建设,切实理顺林业站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安的体制,重视和支持武警森林部队、林业行政执法、林权登记管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林业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提高人员素质。大力发展林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林业管理、执法和技术队伍,为海西现代林业建设提供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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