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项目法人制。明确项目实施的法人主体和职责,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顺利运行。
二是项目招投标制。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发项目实行招投标,保证项目工程质量。
三是项目工程监理制。认真执行工程监理规定,对项目工程建设实行全程监理,从项目工程开工到验收,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四是项目公示制。在每个项目区显要位置设置公示牌,将项目的批复投资、建设内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人、地方配套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及投工投劳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