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2/13 15:24:44
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 只要林业局有存根,就可以申请补办。
|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2/13 20:14:56
向法院起诉,就会出具存根证明了。
|
| |
|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12/15 22:40:09
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反映情况,就不信找不到能管得了林业局的地方。
|
| |
|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12/16 0:29:21
您好,林业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建议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