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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15116148784     提问时间: 2016/5/27 1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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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中提出的“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是什么案件?我们村民小组与村林场地权属争议县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给村上所有,已超过20年,现在我们发现被告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有伪造的,也有用法错误法律、法规不与支持的,还有县级法院判决时用法有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我们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问,我们这起案件该不是“不动产案件”吧?网详细回复为盼。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6/5/28 21:04:28

哪些属于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6/5/29 10:30:3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你们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重点是:“(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祝您成功!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6/5/30 8:28:36

森林、林木所有权属于不动产,因此这起案件是“不动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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