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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平头     提问时间: 2014/9/28 11:18:05
邮箱:328464376@QQ.COM
问题:
 
   林业行政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一案)询问笔录除问当事人(木材老板)外,还可以附加问谁。要求除当事人外还有一人的旁证(询问笔录),能举个案例吗,谢谢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4/9/28 12:55:41

http://www.greentimes.com/green/news/lyyf/fzxw/content/2009-08/06/content_58162.htm

无证运输木材该处罚谁?(供您参考)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4/9/28 12:59:38

处罚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存在无木材运输证明运输木材事实。

2、立案程序:承办人A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经承办人B(科长)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局长签批。

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二)调查取证

承办人A组织2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由承办人B(科长)审核。
  
(三)审查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经局法制办审查后,报主管领导签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告知与听证

对违法行为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A起草《林业行政处罚权力告知书》并负责送达;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听证。依法需要听证的,由局审计科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制作并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承办人A起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局法制办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签发。承办人A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六)执行

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4/9/28 13:48:40

当事人及司机的询问笔录是必不可少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4/9/28 16:00:21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一案询问笔录除问当事人(木材老板)外,还可以附加问运输木材的货车驾驶员(旁证)。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4/9/28 16:41:08

为保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更有效地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现将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森林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应以自己的名义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的印章;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所属的派出所应以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印章。  二、森林公安机关与其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按照谁先发现谁办理的原则,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森林公安机关民警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向有关人员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三、对于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不得采取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各类治安、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范围的规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刑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森林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批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四、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查处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有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  下级森林公安机关认为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决定。  五、森林公安机关以其归属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以自己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或其所属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4/9/28 16:46:10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6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8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木材运输当事人都可以做笔录的。采伐人、司机、装车人等等。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4/9/28 16:47:02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   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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