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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kjyb1981     提问时间: 2011/12/10 22:15:03
邮箱:kjyb1981@163.com
问题:
 

承包合同

甲:西湖村民委员会

乙:杨波

    为了更好发展经济,搞好荒山造林,保持水土流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例:

    一、甲方将西湖村学校茶山承包给乙方经营植树,承包期为肆拾年(即从200612月起至204612月止)。

   二、承包金额共计壹仟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清承包款。

   三、四至界限:东至龙岭村水田,南至村退耕还林;西至邓家山;北至龙岭小学茶山。

   四、在承包期内一切费用税费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从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有盖村委会公章,并有当时四位负责人签字)      乙方:杨波

                                                 2006121

 

望百忙之中给予指点为谢!1、以上这份合同有效吗?22006年签的合同还需要现在一样要2/3以上村民签字吗?3、现任书记有权要求升值吗?如果有,哪方面文件有此指示呢?另外请问各位专家,乙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12/11 9:15:41

1、合同一旦签约,就应有效。 2、一般都需要现在一样,要2/3以上村民签字。 3、现任书记有权签字盖章。升值不升值是“相对而言”。 4、文件以目前为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12/11 11:00:15

合同一旦签定,就应有效。合同还未到期,现任书记无权要求升值。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12/11 13:58:45

2002年颁布03年执行的《土地承包法》,您是2006年签署的合同,如果没经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从根本来说就属无效合同。如果现任书记以此为依据,是说的出去的。

但是如果现任书记不是以此为依据,而是提出来“升值”的问题,就属于无理的要求,您完全可以拒绝。

好好看看《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就有相关规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12/11 14:05:16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规范承包人的行为。法律明确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禁止承包期内发包方收回和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侵害承包权益的行为承包方有权依法提出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侵害人要承担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12/11 14:14:52

http://www.hnly.gov.cn/hebi/stjs/gyljs/webinfo/2009/10/1262068022481547.htm

请您登陆查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里面就有您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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