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火场损失如何鉴定,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标准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人、受灾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调查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详情请您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咨询: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综合处 010-8423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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